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一、政策依据: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二、标准:在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范围内最长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。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
三、实施对象: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。
四、享受条件:桂林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。
受理部门: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:2891776